中國膠粘劑網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30日終審判決,因傾倒廢酸污染河水,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業被判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4日正式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審理的第一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迄今國內判賠額度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一些環保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具有標桿意義。
2012年12月,江蘇泰州市泰興市6家化工企業將廢酸委托給沒有處理資質的公司和個人處理,這些公司和個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將廢酸倒入當地河中,后經群眾舉報、相關部門調查,犯罪嫌疑人被抓獲。2014年8月,泰州泰興市人民法院以環境污染罪判處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16萬至41萬元。隨后,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又以公益組織身份,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保公益訴訟。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常隆等6家公司在判決生效后9個月內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共計160666745.11元,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已支付的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
常隆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蘇省高院。12月30日,江蘇省高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賠償數額部分,要求6家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賠償款項支付至泰州市環保公益金專用賬戶。逾期不履行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